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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理与受理
发布时间:2018-09-15   浏览次数:11877

一、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理与受理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有营业执照;

(二)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;

(三)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;

(四)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;

 (五)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;

 (六)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。

 (七)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,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、高耗能、污染环境、浪费资源的情况。 法律、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,还应当符合其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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